2、敲“确定”键等待数秒,系统给出考题后,再开始答题。(答题时间为45分钟,屏幕上有时间提示)
3、考题分为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类。选择题为三个答案中,选一个正确答案,如考生认为答案一对,则
敲1键;认为答案二对,则敲2键;认为答案三对,则敲3键,选完答案后再敲“确认”键,进入下
一题。判断题分为“正确”和“错”两项,考生认为该题正确则选1键,认为错了则选2键,选完案
后再敲“确认”键进入下一题。
注:考生只能敲1、2、3、修改、确定这五个键。其他打√键为无用键,打×键考生不能敲,否则退出考试。
4、考生如发现前面考题答案选错需修改时,敲“修改”键退到要修改的那一题进行修改。然后从这题
开始依次重做。(例:考生已考到95题,发现90题错了,需修改,则敲“修改”键5下,退到90题,
修改后需重做91、92、93、94、95等,故发现上一题做错,请立即修改。)
5、考题共100题,做完100题后,系统自动给出考试成绩。
6、考试时间共45分钟,如果45分钟内考生没做完100题,系统将自动结束本次考试,并给出分数。
7、不及格者请到车管所大厅二楼63号窗口交费后参加补考。
8、及格者按以下几种情况取学习证:
(1)、全培学员回各自驾校取学习证。
(2)、大货、小客半培学员一星期后至石佛寺参加10小时基础训练后,领取学习证。
(3)、二三机、轻摩半培学员一星期后至车管所大厅二楼48号窗口领取学习证。
(4)、外地转宁、军转地、外籍入籍及违章记分驾驶员考试合格后凭准考证预约下一科目考试。
(5)、贴在准考证上的票据存档联不得遗失。
正式驾驶员违章记分或误审考试须携身份证和准考证 进入考场,考试步骤同上,考试时间为25分
钟共50题。
二、桩考须知
机动车驾驶人桩考系统考生须知
一、在待考室内依次排队等候,保持安静,请勿擅自进入考试区域。
二、持身份证明和“预约证明”进入门禁确认身份,拍照后通过门禁系统进入侯考区域。
三、进入门禁应立即关闭手机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试区域,以确保考场信号正常传输考试全过程禁止报
录像和照片。
四、进入候考区域,请注意观察信息屏幕提示确认考试车号和库位,等待车内考生下车后方可进入考试
车辆。
五、请方动出示“预约证明”,以便引车员核对身份。
六、迅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后向引车员示意,等引车员发出指令后发动车辆开始考试。
七、考试结束确认车载计算机显示成绩后,关闭发动机,拉起手刹,迅速离开考试车辆并按规定路线离
开考试区域。
八、成绩及格的考生应到成绩查询窗口签字;考试不及格的可耻下场当场补考一次,仍不及格的本场考
试终止。
九、考试过程中有任何作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成绩并终止当天考试满二十天后预约补考日期
三、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
一、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
(一)
考试内容
1.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2.机动车的总体构造、主要装置的作用,车辆日常检查、保养、使用,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
动车构造保养知识;
3.高速公路、恶劣气候、复杂道路、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,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,危险物品运输
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,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。
(二) 合格标准
考试成绩应当在 90 分以上
二、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及格标准
(一)
考试内容
1.在规定场地内,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;
2.对车辆前、后、左、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;
3.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。
(二) 合格标准
未出现以下情形的,科目二考试合格:
1.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;
2.碰撞桩杆;
3.车身出线;
4.移库不入;
5.在不准许停车的过程中停车两次;
6.发动机熄火;
7.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
三、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
(一)、考试内容
1.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、上坡起步、通过连续障碍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、侧方停车、
限速通过限宽门、起伏路行驶、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。其中,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,设定
必考项目:
大型客车,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:上坡起步、侧方停车、直角转弯、曲线行驶、通过连续障
碍物、通过单边桥;
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:上坡起步、侧方停车、直角转弯、曲线行驶、通过连续障碍物;
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驶车型必考项目:上坡起步,曲线行驶、侧方停车、限速通过限宽门、通过
连续障碍、通过单边桥;
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: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
项,手动档汽车必须考侧方停
车、上坡起步,自动档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,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;
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科: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
项,其中上坡起步、曲线
行驶、通过单边桥、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试项目,其他考试项目由考试员随机选。
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,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。
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,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。
2.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、起步、通过路口、通过信号灯、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、
变换车道、会车、超车、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、观察、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
制机动车的能力,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,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
情况。其中,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,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:
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 7 公里;
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 5 公里;
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 3 公里。
(二) 合格标准
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。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,减20分,减10分、减
5 分的评判标准。达
到下列分值规定的,科目三考试合格:
1.报考大型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,应当达到 90
分;
2.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 80 分。
|
大型客车 |
A1 |
大型载客汽车 |
A3 、B1
、B2、C1、C2、C3、C4、M
|
|
牵引车 |
A2 |
重型、中型全挂、半挂汽车列车 |
B1、B2、C1、C2、C3、C4、M
|
|
城市公交车 |
A3 |
荷载 10 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|
C1、C2、C3、C4
|
|
中型客车 |
B1 |
中型载客汽车(含荷载 10 人以上、
19 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) |
C1、C2、C3、C4、M |
|
大型货车 |
B2 |
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;
大、重、中型专项作业车 |
|
小型汽车 |
C1 |
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、
微型载货汽车、轻、小、微型专项作业车 |
C2、C3、C4
|
|
小型自动挡汽车 |
C2 |
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、
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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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速载货汽车 |
C3 |
低速载货汽车(原四轮农用运输车) |
C4 |
|
三轮汽车 |
C4 |
三轮汽车(原三轮农用运输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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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三轮摩托车 |
D |
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
大于50km/h的三轮摩托车 |
E、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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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二轮摩托车 |
E |
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
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/h的二轮摩托车
|
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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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便摩托车 |
F |
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或者最
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/h的摩托车
|
|
|
轮式自行机械车 |
M |
轮式自行机械车 |
|
|
无轨电车 |
N |
无轨电车 |
|
|
有轨电车 |
P |
有轨电车 |
|
|